男子留宿朋友家中酒後窗口墜亡 父母索賠36萬餘元
閑來跑得快張林借住在朋友的出租屋。留宿期間,張林不慎從樓上墜落身亡。事後,以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為由,張林父母將留宿人及出租房屋的物業公司告上法庭,並提出36萬餘元的賠償請求。16日,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。
借住朋友家酒後從出租屋窗口墜亡
回憶張林墜樓當晚的情況,富某表示,當晚自己下班回家後,發現張林和易某正在喝酒玩遊戲,沒過多久,兩人就收拾餐桌準備休息。因為是複式樓,樓梯很陡,擔心張林在二樓不方便,所以就安排他在客廳休息。“當晚10點左右,易某醒來起身去廁所吐酒,因為有聲響我就醒了。”富某說,當時張林突然開窗戶,應該是要開窗嘔吐,窗戶也沒有護欄,他重心不穩就掉了下去。
約戰跑得快 張林父母認為,易某、富某以及出租房屋的北京雅竹園物業管理公司,未能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,導致了張林死亡的嚴重後果。因此,張林父母起訴要求他們支付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誤工費、交通費、住宿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6萬餘元。
庭審中,張林父母的代理律師表示,易某和富某在張林作客期間,未向其提出存在的安全隱患,存在一定過失。對於物業公司而言,沒有按強製性規定安裝防護欄,因此也要承擔責任。
對此,富某表示,張林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當晚也是正常飲酒,張林是睡了一段時間後,突然開窗撞破紗窗墜樓,主要原因是窗戶設計不合理、沒欄杆,自己和易某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。
“窗戶和紗窗能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,張林不可能是失足墜落,應該是其自傷造成的損害,且出於消防安全的考慮,也不可能完全封死窗戶。”同時,物業公司認為,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最多隻能居住兩人,張林不是租客,與物業公司不是合同關係,風險應由其自行承擔。不過,易某和物業公司均表示,願意給死者家屬一定補償。
本案未當庭宣判。
好意留宿出意外留宿人是否該擔責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