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副廳長翟憲枝被判有期徒刑2021年
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21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21年至2021年,被告人翟憲枝利用擔任吉林省通化市委常委、副市長的職務便利,通過企業套取財政資金、侵吞政府賬外資金後非法占有,多次
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21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21年至2021年,被告人翟憲枝利用擔任吉林省通化市委常委、副市長的職務便利,通過企業套取財政資金、侵吞政府賬外資金後非法占有,多次貪汙公款共計人民幣582萬元。
2021年至2021年間,被告人翟憲枝在先後擔任通化市副市長、市委常委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或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他人謀取利益,多次收受有關單位、個人給予的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477萬餘元。
截至2021年8月,被告人翟憲枝及其家庭全部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4657萬餘元,扣除家庭消費性支出和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,翟憲枝對折合人民幣2074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。
法院認為,應對被告人翟憲枝所犯貪汙罪、受賄罪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懲處,數罪並罰,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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